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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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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Sun Sep 06, 2009 10:00 am    Post subject: 稅! Reply with quote

台徵海外所得稅 衝擊百萬僑胞
記者張經義紐約2日報導
September 03, 2009

旅美台灣僑胞除需繳稅給美國政府外,明年起可能還要再向中華
民國政府再繳一次稅。中華民國財政部2日表示,海外僑胞也要
繳稅,而且政府絕對查得到。這讓已飽受美國金融風暴衝擊的台
僑非常關切。

台灣個人海外所得課稅2010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台僑無論是美
國公民、綠卡、工作簽證持有者,只要有正式中華民國戶籍,海
外年所得超過台幣100萬元(約 3萬美元)者就需申報,加上在台
灣的個人年所得共計超過台幣600萬元(約18萬美元)者,就要
繳納20%的最低稅款。

需繳這筆稅的旅美台僑,人數可能超過數十萬。根據本報系經濟
日報報導,中華民國財政部預計,需繳稅者會是收入在金字塔頂
端20%的人。

而據紐約與洛杉磯華僑服務中心向「世界日報」提供的資訊,在
台僑人口最密集的大紐約區與加州地區,台僑人數分別在80萬
人與70萬人左右,兩地共計有約150萬台僑,這數字尚不包括
美國其他地區的台僑,新法上路對全美台僑經濟將會帶來一定衝
擊。

實際上,台灣從2006年就開始推動「最低稅負制」,只要納稅
人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
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這五種所得每
年合計超過台幣600萬元,就必須要繳納20%的最低稅賦。

明年上路的個人海外所得,也將併入這600萬元台幣中計算。

台僑在除大陸以外海外各地區(包括港、澳)的所得,只要未向台
灣政府報稅者,明年起海外所得合計只要超過台幣100萬元,與
在台灣所得總額併計超過600萬元以上,即需課徵20%所得稅。

而台僑所謂的個人海外所得,包括海外薪資、利息、財產交易、
營利、租賃及權利金、退職所得等。

一向享有回台投票、台灣健保福利的台僑在得知此消息後,掀起
一陣討論熱潮,但最多的疑問還是:美國和台灣沒簽稅賦合作協
議,台灣政府怎麼可能查得到?

實際上,經濟日報報導,台灣的財政部於2007年即已向中央銀
行尋求協助,將著手建立個別投資人的結匯資料,做為財部課徵
海外所得的依據。此外,台灣國稅局也已派出官員來美討論雙方
交換稅務資料、聯手課稅的計畫。

台北「中央廣播電台」報導,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2日直
言,民眾不要認為政府查不到,就想逃漏稅,因為課稅資料是每
年累積,所以只要建立資料的時間夠長,稽徵機關照樣可以查到。

不過,旅美的台灣僑胞一般都會認為課稅執行難度頗高,並且多
認為台灣政府應該會先挑台灣公司的外派美國人員,以及收入高
過標準的人先下手課稅。

駐紐約台北經文處表示,新法若執行,民眾應無須擔心被重複課
稅,因為各國在全球所得多有提供抵扣。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前會長林清吉也說,美國聯邦政府稅法中確
有外國租稅抵減(Foreign Tax Credit)規定,不過,像加州
等部分州政府就不承認此這類抵稅,如此一來,部分台僑恐怕還
是逃不了兩面繳稅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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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Sat Sep 19, 2009 8:06 am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海外所得 台明年起課稅
記者羅兩莎台北19日電
September 19, 2009

台灣財政部宣布,明年起台灣民眾個人海外所得正式課稅。
2011年申報2010年所得時,海外所得須納入所得課稅。但官
員強調,除了將納稅人條件限定為符合最低稅負條件(即基本所
得額須逾600萬元台幣),還需符合其他要件,海外所得才會被
課稅,應不致衝擊資金回流。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說,四項條件包括:海外所得逾100萬元
台幣;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台幣;基本稅額(依照最低稅負
算出的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依照綜合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稅
額),以及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
的差額。符合這些條件,海外所得才納入所得課稅。

舉例來說,倘若海外所得為350萬台幣、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
台幣,因此基本所得額為550萬元台幣,因基本所得額低於600
萬台幣,海外所得不用課稅。

但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台幣,而海外所得逾100萬元台
幣,這100萬元台幣的海外所得就要課稅。

財政部說,未來將比較基本稅額和一般所得稅額,採較高金額課
稅。此外,納稅人若在海外已繳稅,亦可按比率扣抵。

目前台灣民眾持有海外基金逾1兆4000億元台幣,明年起海外
所得要課稅,銀行業者擔心投資人為規避課稅,年底前可能引爆
海外基金贖回潮。但財政部強調,2010年以前投資的海外基金
所得不用課稅,2010年以後贖回者,也會先減除申購成本和手
續費後,計算所得。

財政部指出,今年底以前申購的境外基金,若原始取得成本低於
今年底淨值,得以交易當天的淨值作為基金的申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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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Mon Oct 12, 2009 9:38 am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世界報系聯合報報導

明年起,台灣的財政部將對台灣民眾的海外所得課稅,而美國國
稅局也展開「海外大追稅」行動,要求利用海外帳戶逃漏稅的人,
必須在15日前「自首」否則重罰,台美兩國政府追稅聲聲急,
台灣富人「避稅」頭很大,許多人都有放棄美國籍或綠卡的念頭
了。

財政部已公告,明年開始,台灣民眾海外資產超過100萬元台幣
(約3萬餘美元),再加上在台灣的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
等各項所得,加起來超過600萬元台幣(約18萬餘美元),就要
繳20%的稅。

而歐巴馬政府上台,提出一項「自首」(Voluntary Disclosure)
計畫,要求擁有海外銀行和金融帳戶(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簡稱FBAR)的美國人,如果在過去
六年有收入卻未據實申報,應於9月23日以前自動補申報,現在
延後到15日。

美國國稅局說,海外存款超過1萬美元(約32萬5000元台幣)
就要申報,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罰金高達10萬美元或帳戶總
值的一半,還可能面臨刑責。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說,美國為了查稅,特別找
了精通各國語言的8000名稅務員,其中很多是懂中文的。由於
過去海外所得很少人申報,不少擁有美國籍的台灣上市公司老闆
或大股東,已經開始擔心將面臨巨額補稅。

私人銀行業者說,許多亞裔富豪、台灣富豪第二代、以及台灣上
市櫃公司董監事(或大股東),可能被列為查稅對象,因為持股
資訊公開,財產較容易曝光,是這波大追稅的高危險群。據估計,
受到美國追稅影響的台灣富人至少「數萬人」。

台灣有錢人習慣把小孩送到美國讀書,根據非正式估計,半數台
灣富豪的第二代持有美國護照,而且這些人多數擁有海外資產。

呂旭明說,美國稅制是「屬人主義」,名下的資產不分境內、境
外都要申報,台灣富人經常把美國公民身分看成「護身符」,樂
於申請綠卡或當美國人,但卻把資產都放在免稅天堂的國家,
「忘了」向美國申報海外所得。

呂旭明說,美國國稅局查海外所得很簡單,全球各主要銀行在美
國都已設立分行,只要取得納稅人的身分證或社會安全號碼,再
要求銀行提供納稅人海外開戶的相關資料,「應該不會有銀行敢
拒絕美國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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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Wed Oct 21, 2009 6:35 pm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美國大追稅 台灣富人急跳腳 中時電子報
2009/10/22

工商時報【王立德/台北報導】

美國政府追稅玩真的,台灣的美系、瑞系私人銀行,業務受到極
大衝擊!外銀高層主管表示,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
極,台灣擁有綠卡、美國國籍、美國居留權者,10月30日大限
前,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相當於
逃稅額50%罰金。

外銀高層人士指出,美國國稅局早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
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但這項規定,一
直以來都未嚴格執行,直到今年8月,瑞銀集團(UBS)在美國
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海外帳戶問題再度受
到重視。

但此一情況,現在也波及台灣的私人銀行業。外銀主管表示,歐
系及香港私人銀行在台灣承作客戶時,一定會先瞭解,客戶是否
持有美國護照或是綠卡,若符合上述條件,寧可不賺,也不要自
找麻煩,但瑞士方面的私人銀行過去因為政府支持,「不怎麼睬
理」美國政府,因此多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收美籍客戶。

花旗等美系銀行更「本是同根生」,自然歡迎擁有美籍的客戶,
也造成台灣擁有美國國籍、綠卡、居留權的富人,多往美系、
瑞士系私人銀行跑。

隨著美國追稅「玩真的」,瑞士系銀行開始調整態度,近來開始
拒收美籍客戶,而花旗等美系銀行,對美籍客戶的理財行為,也
多建議作存款就好,不然的話,就得填寫厚厚一疊的申報單。

拒收新客戶的同時,卻不能將老客戶「掃地出門」,因此面對來
勢洶洶的美國新稅法,私人銀行主管透露,近幾個月來,不少富
人客戶不斷在私人銀行內,與會計師、律師開會,就是要瞭解要
怎麼報,被追稅的傷害才會降到最低。

據悉,美國規定美籍人士誠實申報境外金融資產的期限,從一開
始的9月23日,延至10月15日,近期再延到10月30日。

美國國稅局要求利用海外帳戶逃漏稅者,必須在本月15日以前
主動「自首」,否則一經查獲,將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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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Mon Oct 26, 2009 4:37 pm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不報稅 富豪想賭一把

* 2009-10-27
* 工商時報
* 【高佳菁/台北報導】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美國政府認真追稅,台灣「好
野人」認真避稅。會計師與律師皆表示,擁有綠卡或美國國籍的
台灣富豪,多數就是以「不報」作為,來回應美國大動作查稅。

 會計師表示,美國政府今年在追稅下的猛藥太重,要求持
有綠卡的富豪要嘛就誠實報稅,要不就放棄國籍,完全沒有折衷
的方案,然而對這些好野人來說,若真要誠實報稅,勢必需繳交
一筆龐大的稅金。就因稅金太過龐大,在瑞銀集團提供4450位
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後,許多富豪確實很恐慌,尤其是本身在瑞銀
私銀有開戶的富豪更恐慌,因不知自己是否就在4450位名單中。

 就因今年美國政府查稅動作較積極,部分有錢人不想因為
日後真的被美國政府逮到,而被處以最高50%的罰金,選擇還
是先報稅。

 不過,真正選擇報稅的有錢人並不多,多數決定跟美國政
府先「賭一把」,就是「不報」,等你慢慢查,尤其是目前美國
國稅局在瑞銀提供4450位名單後,已讓美國國稅局人員忙的不
可開支,跟本沒有多餘的心力,再去查其他的名單。

 一位不願意具名的律師即指出,台灣的富豪敢以「不報」
來回應美國政府查稅動作,主要的考量有三點,一是若主動申報
等於是放棄了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的「緘默權」,對於這些擁有特
高資產的人,不管是在身分、家庭結構、公司、財務等更個層
面,一定都是錯綜複雜,在這麼複雜的關係,自然沒有必要主動
放棄緘默權,而是要善用憲法賦於人民的權利,讓政府去查吧!

 二是不知如何報稅─這些有錢人過去的做法,多數是抄短
線,不管是在投資、財務等方面,就連對法務的看法也是走短
線,在無中長線完善、通盤的規劃下,此時若真有心報稅也來不
及了,因為,根本不知如何報起,且國內幾乎沒有同時懂國際法
的律師與會計師,竟然沒有這類專家可提供完全的稅務報告。

 三是我國目前跟美國並沒有租稅協定,理論上,銀行的角
度是要站在保護客人的角色,當然不會主動將客戶的資料交給美
國政府,看準美國政府在查稅上,勢必面臨許多難題,雖然現在
熱頭上,「好野人」確實擔憂有可能被查到,但他們一致認為美
國政府查稅動作,最後應該是「雷聲大,雨點小」,因此,有些
人在經過與律師、會計師多方討論後,依舊決定以不報來回應。

 此外,目前國內了解國際法的會計師並不多,因此,國內
前幾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其實早就取消對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報稅項
目,也就是說,有錢人想誠實報稅,在國內也很難找到可協助報
稅的會計事務所,自然多數人會先選擇不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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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Thu Oct 29, 2009 10:37 am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瑞銀助富豪逃稅 管道曝光
世界日報編譯中心綜合28日電
October 29, 2009

洛杉磯時報報導,舉報瑞士銀行協助逃漏稅的柏肯菲德(Bradley Birkenfeld),
引發美國政府高調打擊,並大幅消除美國人在海外銀行藏錢的能
力,但是柏肯菲德原本的專長,卻是為那些把財富交給他的美國
富人想盡辦法避開美國國稅局。

柏肯菲德替富人設立假公司以藏匿存款,他給客戶新的信用卡,
以便動用藏起來的現金。有一次,他用美國客戶的錢買了鑽石,
接著把它們裝在一條牙膏管裡私運出國。

柏肯菲德在法院文件中詳細說明這些行為,是他當時的雇主瑞士
銀行協助美國富人逃稅的非法活動的一部分。

44歲的柏肯菲德是美國公民,還是單身漢,父親是神經外科醫
生。他在瑞士的銀行工作15年,生活舒適,還為客戶賺取免稅
利潤。

瑞銀把60名理財專家送到美國新港灘、邁阿密灘和曼哈坦等最
富有地區,而菲肯柏德就是其中之一。為了爭取客戶,銀行舉行
不同活動,包括藝術展覽、網球賽和帆船比賽,柏肯菲德和他的
同事可趁機與想找地方藏錢的富人打交道。

柏肯菲德承認,他告訴客戶如何避免被國稅局發現,例如把現金
和珠寶藏在瑞士保險箱。假如美國客戶需要開支票領錢,他們教
客戶把領出來的錢申報為瑞銀的貸款。交易後所有銀行文件紀錄
都被銷毀。

法院文件顯示其他瑞士理財專家為客戶做的事,例如以4萬5000元
賄賂瑞士政府官員,以探聽美國客戶是否被調查。另一名理財專
家請出自己的父親到美國,在紐約甘迺迪機場把5000元現金交
給一名客戶。

柏肯菲德在2007年到華盛頓,告訴司法部官員他們懷疑多年的
事:瑞銀協助美國人逃稅。檢察官後來說,瑞銀擁有的美國客戶
存款高達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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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Thu Oct 29, 2009 12:01 pm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華人紛接外銀通知 存款資料被送IRS
世界日報記者陳慈暉艾爾蒙地報導
October 28, 2009

年終將至,本月15日才結束申報的海外帳戶(FBAR)大赦計
畫,以及台灣明年1月1日上路的境外所得稅徵收,都對海外僑
胞造成衝擊。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郭凱琪表示,該會本月
31日及11月1日舉辦兩場免費的「2009年終稅務、理財及法
律」演講會,為南加僑民提供重要資訊及規畫要訣。

該會創會會長林清吉會計師表示,目前南加許多納稅人都陸續接
獲海外銀行通知,表示已將其存款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IRS),
本月15日前未完成1萬元海外帳戶自首申報者,必須積極與會計
師或律師協商,以因應可能面對的追補稅及罰款,以及可能涉及的刑責。

林清吉說,未於截止日前申報者,須補繳過去六年海外存款最高
額的20%的稅金,並補交利息及罰金。此外,還將繳交罰款,
罰款最低為1萬元,最高為10萬元或以總漏報額的50%作為罰
款,情節重大者還將有刑責。

至於台灣對海外所得的徵稅,台灣會計師呂旭明說,其實對僑民
的影響有限,因為課徵海外所得者必須同時符合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的個人、申報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台幣以上,而且兼具
以上兩條件,還需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上才須課稅。

今年該協會的年終講座內容,包括:會計師張德芝主講「海外銀
行帳戶與房地產稅需知」、會計師王恒業主講「2009年新稅法
概要」、律師張仁川主講「老闆不可不知的最新修訂工商法規」、
會計師呂旭明主講「台灣個人海外所得稅新規」、會計師李崇正
主講「商業組織型態之分析與選擇」、精算師楊衡主講「合身精
算貴公司退休計畫」、貸款規劃師劉艷秋主講「如何找到最適合
您的房貸計畫」、健保規劃師裴克文主講「中年以後的健保計畫」、
財務規劃師王潞潞主講「中年理財規劃的策略」、財務規劃師呂
至容主講「明智的遺產規劃方案」。

本月31日(周六)下午12時30分至下午5時,將在洛杉磯華僑
文教服務中心舉行首場演講,地址:9443 Telstar Ave., El
Monte, CA 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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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Tue Dec 08, 2009 12:47 pm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加國稅務局嚴查華裔漏稅
2009-12-08 12:04
【環球華網綜合消息】

美國稅局將於明年派出800名查稅人員到香港調查逃稅的行動,
加拿大稅務局也一直采取嚴厲措施打擊逃稅。在過去3年,加拿大
稅務局追回稅款接近20億元。

據本地媒體報道,一名本拿比華裔市民因未按時申報公司所得
稅及聯邦貨服稅(GST),遭國稅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起訴高達15項罪名。


CRA網站
日前他承認控罪,遭罰款1萬5000元,並必須在一年內付清。
國稅局提醒民眾無論個人或公司未按時報稅,一經定罪,不但要
繳納罰款,還須歸還所欠稅款及利息,甚至負擔民事賠償。

國稅局表示,本拿比市民鄧易國(音譯,Henry Yee Kwok
Tung)為Henrily Holdings Ltd.、M.F.H. Holdings Ltd. 及
Tungs Management Corporation等多家公司行號負責人,但
他從2003年到2008年間,多次未按時申報上述公司的所得稅
及GST,此外他也漏報與友人合夥事業的 GST。

12月3日鄧易國在溫哥華省級法院承認15項逃漏稅控罪,每項
控罪被罰1000元,法庭並命令他必須在一年內繳清1萬5000元
罰款。國稅局指出,鄧易國在遭起訴後已補報所有稅項。

國稅局提醒民眾,無論是個人或企業,一定要按時申報所得稅及
其它稅項,否則一經定罪,除法院裁定的罰款外,仍須補報並歸
還所欠稅款及利息,甚至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去年國稅局所屬本拿比菲沙稅務辦公室(Burnaby Fraser Tax
Services Office)稽查人員共收到1萬2200名未按時報稅民眾
的補報稅申請,連同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共收到612萬6270元。
國稅局強調,民眾若未申報或漏報過去幾年稅項,仍可主動要求
補正,隻要是國稅局尚未展開調查的案件,都不會受到罰款或起
訴,納稅人僅需補繳欠稅及利息即可。

不過,加拿大稅務局發言人沃克曼(Caitlin Workman)說,到目
前為止,加拿大稅務局未有計劃派遣人員到其他國家或地區查稅,
包括香港在內。另外,稅務局暫亦未有長年派駐海外,在外地查
稅的人員。

但加拿大稅務局其中一項策略,是透過如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國際避稅資訊交換中心(Joint International Tax
Shelter Information Centre)、7國稅務天堂論壇(Seven
Country Tax Heaven Forum),及與加拿大簽有稅務協定的
國家,進行海外查稅行動。

沃克曼說,自2005年春季至2008年3月底的約3年時間內,稅
務局透過國際稽查及追繳計劃(international audit and
compliance programs),重估了3854宗稅務個案,涉及稅款
對國庫的影響達到19.29億元,即接近20億元,平均每年近7億元。

沃克曼重申,逃稅的後果可以非常嚴重,一旦被稅務局追查後,
不隻是被追繳稅款,還可能會被罰款,情況嚴重者甚至要坐牢,
後果非常嚴重。

但若在稅局展開調查前,沒有報稅者透過自願申報計劃(Voluntary
Discloures Program),如誠說明沒有申報的稅務情況,則只需
要交還稅款及利息,不會被罰款或面對檢控。

非稅務居民須知

對於想回流,並有計劃轉為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的人士,
沃克曼提醒,非稅務居民在理論上並不屬於課稅對象,不過,如
果非稅務居民,在加拿大仍有房屋、且有生意在運作、在加拿大
有收入,則該名非稅務居民將等同為居民(deemed resident),
不管他們是否住在加拿大,根據法例,他們是屬於需要申報繳稅
的一群。

對於剛成為非稅務居民,對繳稅規定仍有疑問的人士,稅務局編
有一本非稅務居民特別指南,可上網至
http://www.cra-arc.gc.ca/E/pub/tg/t4056/t4056-e.html。

另外,對於如何申報海外所得,可上網至
http://www.cra-arc.gc.ca/nwsrm/lrts/2008/080228-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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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Sun Jan 03, 2010 4:32 pm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溫哥華訊

新年過後,大溫地區駕車人的支出將會顯著增加,因爲本地停車
稅稅率由7%大幅升至21%,而到今年7月1日統一銷售稅(HST)
實施後,停車稅稅率將進一步增至最少33%。

據星島日報報道,大溫運輸聯網(TransLink)上月決定,把停
車費用的泊車稅,由7%調升至21%,再加上聯邦貨勞稅(GST)
之後,總稅率高達26%。

不過,由於本省定於7月1日實施12%的統一銷售稅,所以到時
停車稅稅率,將進一步升至33%。省府法例授權運聯決定停車
稅稅率。

另外,省府爲了確保以上21%的停車稅,不會在7月1日跟貨勞
稅一併被統一銷售稅取代,已經修訂了停車稅的定義,令停車稅
不再是一項省銷售稅,因此不受統一銷售稅的影響。

另外,據省財政廳長韓仕新(Colin Hansen)透露,由於21%
實際上自成一項新的稅項,因此統一銷售稅也將向這項稅徵稅。

面對本身已不便宜的停車費,再加上這些「稅後稅」,車主負擔
必然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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